2018年2月通用机打发票(出口业务)取消,改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免税开票
浙江国税出台出口货物劳务或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7年第10号 为适应我省出口税收管理需要,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节约社会资源,方便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精神,从2018年2月1日起,我省(不含宁波,下同)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劳务或服务应统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统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劳务是指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的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出口服......»